农工党宁波市委会
学生因为学业压力过大、家长期望过高、心智不成熟等原因往往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如不及时疏导化解,极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据国家公开调查资料显示,当前青少年学生中有35%左右的人存在障碍性心理表现,并随年龄、文化程度的增加有升高趋势。全省各地心理热线反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学生情绪低落焦虑,甚至有的学生有自杀自残倾向,2020年以来还发生多起学生校内坠亡事件,不仅给家庭造成沉重打击,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很大影响,引起较大负面舆情。学生心理健康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一、当前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业队伍不强。目前各类学校均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教师,但大部分中小学教师只接受过短期培训,只能开展个案咨询,无法开展团体辅导,识别和解决学生精神障碍的能力十分有限。多数学校未配置心理测评软件、沙盘、宣泄室等专业设备,即使少数学校配了也缺少能规范使用的教师。高校心理咨询教师多为心理学相关专业出身,未经专业、系统的精神病学培训,对精神障碍缺乏识别和干预能力,将重度抑郁作为一般心理问题处理而错失治疗时机酿成悲剧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转介机制不畅。高危学生存在的严重心理问题(如强烈的自杀倾向),需要转介到专业机构进一步干预,但受专业伦理和《精神卫生法》规定约束,校方不能强制学生接受医学治疗。同样地,对于接受医学治疗的学生,专科医师出于隐私保护需要也不能对学校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待病情稳定时,医疗机构无法出具“疾病治愈”的医疗证明文件,又容易激化医患、家校矛盾。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对精神疾病休学学生的复学设置重重障碍,家长则往往隐瞒病情,拖延甚至拒绝治疗,或者假冒医嘱,对学校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各方的“死结”不但侵害了学生本人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也给校园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三是各方合力不够。严重的心理障碍导致犯罪的风险极大,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仅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提出指导意见,并未对处在犯罪边缘的情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司法意见。个别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后行为恶劣但未触犯法律,由于无法可依,给校方管理带来极大压力,也加剧了其他同学的心理问题。卫生健康系统心理工作者对心理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干预能力优于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咨询教师,但教育行政部门出于种种考虑,不愿引入医学力量参与心理健康培训、宣教和干预。此外,社区对青少年矫正教育缺乏强制力,家长缺乏矫正的动力和能力,学校教师缺乏精力和相关专业技术。
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入职或转岗要求、培训目标和方案、工作能力标准、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打破行业藩篱,加强心理教师的精神病学、传媒、信息技术等与心理学密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提高。完善高危学生的三级备案制度,明确备案学生数量与考评脱钩,制定备案学生的后续干预程序,优化心理健康教育的考核指标。落实经费,严格按照规划做好心理辅导室(工作室)的软硬件建设。设立专项基金,对弱势群体(如单亲学生、民工子弟、留守儿童等)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提供财政补助,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督导提供资金和教学资源的支持。优化家长学校的建设,运用各种新媒体和网络加强心理健康宣教。完善高校心理健康教师的评价体系,定期对高校心理工作进行质控评估,促进高校和从业者主动接受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是理顺转介机制,提高干预效果。建立和完善心理筛查的分层管理和干预流程,做到高危学生的早识别、早干预。建立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组成的协调小组,对高危学生定期进行评估和干预。打破各系统、各部门的条块分割,教育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互相引入技术力量,对高危学生提供进一步干预、转诊和教师督导服务。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与精神专科医院沟通联系,打通转诊、反馈的通道,由精神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多点执业,定期驻校,转诊前置,参与高危学生、确诊学生的治疗。
三是争取多方支持,提高协作合力。出台地方法规,探索低龄触法未成年人矫正制度和公共监护人制度建设,对公共监护人的条件、程序、资质要求和监护标准、工作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等进行明确。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建立专业的社工组织,与公安部门衔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在专业学会评级的基础上,通过招标进行服务外包,由社会机构承担部分心理健康宣教和咨询工作。
(本文系我会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执笔人: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总支部党员 张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