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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民主监督之建筑施工场地和渣土(泥浆)管理情况(2012年第一期,总第142期) 
 
2012-03-26
 

 

   根据市政协的安排,农工党界别小组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民主监督活动中承担了建筑施工场地和渣土(泥浆)管理情况的监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建筑垃圾总量巨大,处置工作难度极大。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市中心城区共产生建筑垃圾(含渣土、泥浆)3338.5万吨,比上一年增加了10%以上。预计今年将产生3600万吨。而消纳场地越来越少,特别是从今年3月起,建筑垃圾的海洋倾倒被禁止(原来建筑垃圾近一半通过海洋倾倒消化),更是雪上加霜,有一些建筑工地甚至因为建筑垃圾无法处置而无法保证施工,如东部新城的C1-1地块写字楼项目和环球海港花园项目。此外,渣土的两次处理问题也十分严重,一些工地的渣土被堆放在非倾倒场地的空地上,如锦绣东城南侧约30000平方米的空地上堆放着高达2米左右的渣土,江澄北路与惊驾路交叉口东南侧的空地上正在堆放渣土,地铁一号线挖掘出来的大量渣土被运到天童庄堆放。这些渣土都存在二次处理的问题,既浪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又会对环境和交通造成影响。

   其次,现行规定操作性差,垃圾处置管理困难。国家建设部[2005]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而我市按照2000年《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修正)》,由区环卫处负责本辖区内渣土管理和渣土消纳场地审批工作。这些条文,都没有明确规定由政府寻找和设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其结果是谁产生谁负责、由企业自行寻找倾倒场地。另外,根据规定,垃圾倾倒场地须有乡镇证明,但乡镇一般都不出证明。因此,对建筑垃圾进行符合规定程序的处置非常不容易,客观上为乱倒建筑垃圾留下了隐患,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难度不小。

   第三,建筑垃圾回用率低,难以实现持续发展。我市建筑垃圾中绝大部分是土壤,回用困难。去年约3300万吨建筑垃圾中,直接回用(基础回填、镇海海涂处置、绿化用土、低洼地改造等)1070万吨,约占32.4%;利用建筑余土制砖的,由于受《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中关于“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条款的限制,共230万吨,仅占7%。两者相加,总回用率不到40%。而超过60%的建筑垃圾被浪费了,还要占用大量的堆放空间,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四,“滴洒抛漏”现象好转,车辆超载依然存在。去年起,有关部门要求渣土车加盖,今年起又在车后挡板上安装橡胶防漏阀,使“滴洒抛漏”现象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渣土车顶起车盖超载装运的现象依然严重,车身及轮胎上沾有泥土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交通、增加事故、压坏道路、污染环境。

    第五,部分道路无遮拦施工,噪音扬尘扰民严重。明察暗访走访的多个建筑工地以及地铁工地,各方面都比较规范,在施工场地周围打起围墙、筑有屏障,既保持了整齐干净,又防止了噪音扬尘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但目前我市道路施工很多,其中有一些敞开或半封闭施工,对环境影响较大,显得比较脏乱,还带来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

    二、几点建议

     (一)建立全市建筑垃圾统一协调指挥体系,市本级要有专业规划,积极寻找并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及堆放场地,对当年建筑垃圾消纳能力进行科学核算,在建筑环评审批时将渣土处置方案列入审批项目,做到渣土的产生跟处置的总量平衡。

    (二)在建筑垃圾回用上大力挖潜,除积极争取省政府在空心粘土砖生产方面的特殊政策外,探索新的回用渠道更为迫切,如主动联系土管局,在已出让土地中回填部分建筑垃圾,既处置建筑垃圾,又节省塘渣资源。再如采用污泥固化技术,对泥浆作固化处理,使之成为可以广泛使用的土资源。

   (三)尽管海洋倾倒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但在其它消纳渠道无法满足需要的严峻形势下,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积极向省海洋管理部门争取海洋倾倒和围垦的指标,以解燃眉之急,畅通主要的倾倒途径。

  (四)对超载运输现象,一方面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工夫,如在渣土运输计量方式上,按最高不超过核定载重量在终点计量,以有效去除超载车辆的获利空间。另一方面,除环卫部门外,交警、城管等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共同执法,治理超载运输现象。为防止运输车辆沾满泥土行驶,要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如车辆出工地时要清洗、在工地门口设置过水道以便车辆出门时将轮胎上的烂泥留在水槽中等。

   (五)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确应特殊情况无法封闭或施工时间短暂、封闭意义不大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且要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扬尘、防噪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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