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就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对策
今年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为减轻当地群众看病负担、满足医疗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亟须引起重视并加以完善。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走访时了解到,由于专科用药种类较少,大量慢性病的常用药以及医疗机构的常用药物未进目录,在基层医疗机构配不到所需药物的慢性病人或者使用基本药物以后效果不佳的病人只能到大 医院就诊。而受药物品种的限制,患者不得不在大医院完成整个疗程,群众对此颇有怨言。另外,孕妇、儿童需要的营养素类药品和狂犬病疫苗、抗毒血清等药品不能使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中心卫生院的发展,同时增加了县、市级医疗机构的压力。“若县级医院的基本药物也实行零差率,将会促使更多的患者流向大医院。”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宁波市委会主委常敏毅担心,多年来倡导的“小病在社区,看病在基层”的努力将会受到冲击。
与此同时,原先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0%以上,新政策的出台,终止了原基层医疗单位“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据初步测算,宁波市2010年基层医疗机构将减少药品进销差价收入4.26亿元,2011年将近9亿元。然而地方财政补偿未能及时到位,甚至补偿方式也未明确,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受药品使用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许多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加上配套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还未出台,医务人员尤其是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担心收入会下降,重新回到“大锅饭”老路,积极性受到挫伤。
值得注意的还有,按相关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但农工党宁波市委会调研发现,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甲、乙类药物目录出现两张皮现象。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纳入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但甲类药品还包括非基本药品,两者待遇根本没有区别。
对此,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建议,各级政府要从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并通过限制价格虚高药品的使用以及控制药品使用比例、门诊均次费用等强化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入库、使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和预警,实行目录外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与医护人员个人报酬挂钩等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同时,以各基层医疗机构核定人员的人均经费、医疗纠纷处理、设备购置维护、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等指标为据,尽快出台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济补助政策,探索通过医保基金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给予合理补偿等办法。此外,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出台与基本药物制度配套的绩效工资改革办法。
常敏毅还就进一步完善医保配套政策提出具体建议,如将医保药物目录分为甲、乙、丙3类,基本药物目录与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致,非基本药品目录分为乙、丙2类。甲类与乙类报销比例应当拉开20%的差距,丙类药实行自费。使用基本药物的应当从统筹部分支付,农保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应当接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应当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院。
(据《联谊报》2010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