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工甬[2008]17号关于开展岗位建功立业记功表彰活动通知的精神,经十届十二次常委会评审,毛宾尧等十七位同志符合记功标准,作为拟表彰人选,予以公示,征求全体党员意见,公示期:10月14日至3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向市委会组织处反映(联系电话:87184066,通讯地址:马园路2号农工党宁波市委会,邮政编码:315010)
附:1、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岗位建功立业拟记功表彰人员名单
2、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岗位建功立业记功表彰名单公示.doc
3、农工甬[2008]17号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岗位建功立业记功表彰名单公示.doc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
2008年10月14日
附件1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岗位建功立业拟记功表彰人员名单
一等功:毛宾尧 宁波市第一医院骨科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教授
获中国康复学会康复先进一等奖
二等功:余佩霞 宁波鄞州姜山中学高级教师
获宁波市名教师称号
郁 梅 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曹晓春 宁波体育运动学校国家级体操教练
获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韩 鹏 宁波江北慈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统计师
被评为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三等功:王良娟 余姚市梨洲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获余姚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
韦登明 宁波大学医学院研究所所长、教授
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尹 力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
朱延芳 余姚市梨洲中学办公室主任、高级教师
被宁波市教育局评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
朱育成 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任药师
被评为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
江隆福 宁波市第二医院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入选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许幼峰 宁波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获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称号
李克强 宁波市第二医院外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
陈霞波 宁波市中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主任中医师
获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奖三等奖
胡锡浩 宁波市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获浙江省医药科技创新奖三等奖
郭 勇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
1、“美与恶辨证法:论三岛由纪夫《金阁寺》”一文发表在《外国文学评论》
2、“自我受难与自我实现的反转:论中岛敦《李陵》”一文发表在《外国文学研究》
魏丹毅 宁波大学材料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
主持完成1项省科技攻关项目:引流产药物体内残留检验方法及检测规范
注:1、记功标准参见农工甬[2008]17号;
2、以上公示人员获得的荣誉均在文件规定的评选期内。
附件2: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 见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doc
附件3
我会关于开展岗位建功立业记功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工甬[2008]17号
根据农工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我会从去年开始开展了以保持和促进党员进步性为实际内容的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在这一活动的激励下,我会广大党员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从不同侧面充分展示了民主党派成员高素质、高层次的风采,党内不断涌现出众多专家学者、学术骨干。为进一步弘扬党内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党员牢记农工党员光荣身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努力工作,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以本职岗位的出色贡献为党派争光,为本单位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委会十届十次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农工党内开展岗位建功立业记功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记功等级
记功分四等,分别为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二、记功标准
见附件一。
三、记功年度
2006年7月—2008年6月度,以后每两年一次,时间依此类推。
四、记功对象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在册党员中的全体在职人员。
五、申报时间
截至2008年8月31日。
六、申报方式
个人申报、支部推荐相结合。申报者需填写“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党员岗位建功立业记功表彰申报表”(见附件三)。
七、评审方式
市委会根据上报的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记功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常委会讨论通过。如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常委会负责解释。
市委会将对获得记功荣誉者进行隆重表彰,并通报有关单位党委或县(市)、区委统战部。
农工民主党宁波市委员会
2008年5月15日
附件一:记功标准
(一)在确定的记功年度内,有下列表现的,记特等功:
1.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2.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3.获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4.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名(中)医等称号;
6.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7.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等奖励,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具体记功标准见附件二。
(二)在确定的记功年度内,有下列表现的,记一等功:
1.获国家部委、国家行业系统、省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2.获国家部委、国家行业系统、省政府颁发的优秀青年奖;
3.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4.获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5.被聘为钱江学者、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6.获浙江省教学名师、名(中)医等称号;
7.作为主持人获国家部委、省政府、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等奖励,具体记功标准见附件二。
(三)在确定的记功年度内,有下列表现的,记二等功:
1.获省厅、省行业系统、宁波市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2.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3.获宁波市教学名师、名(中)医等称号;
4.作为主持人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5.作为主持人获国家部委、省政府、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二等奖等奖励,具体记功标准见附件二。
(四)在确定的记功年度内,有下列表现的,记三等功:
1.获宁波市局、宁波市行业系统、区县(市)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2.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3.获区、县、市教学名师称号;
4.作为主持人获得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
5.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1篇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
6.作为主持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
7.作为主持人获国家部委、省政府、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三等奖等奖励,具体记功标准见附件二;
8.作为主持人获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励,具体记功标准见附件二。
(五)在确定的记功年度内,有未在以上规定中提及的但又很重要的岗位建功立业表现,记功评审小组可以比照上述标准评定记功等级。
附件二: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排名与具体记功标准
|
特等功 |
一等功 |
二等功 |
三等功 |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 |
前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国家级奖励二等奖 |
前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级奖励三等奖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国家级奖励优秀奖 |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
|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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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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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市厅级奖励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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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省部级精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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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第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