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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正确的婚检观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2005-03-01
 
  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放宽了结婚登记手续,取消了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婚检从“必须”变为“自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信任公民、尊重公民权利的表现。但新《条例》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全国婚检率骤然大幅度下降,个别地方婚检率已不足1%;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自2004年初以来明显增多。宁波市的情形也同样令人担忧,这将严重影响广大群众尤其是下一代的健康。为此,农工党宁波市委会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专题调研。
一、婚检工作的现状
(一)强制性婚检取消后婚检率急剧下降
  新《条例》发布以来,各地婚检人数急剧下降: 青岛市2004年1至9月,仅550对新人进行婚检,受检率不到3%。而2003年1至9月,有24000对新人接受婚检,受检率高于90%。婚检比例在农村更小,仅为1%左右;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底,新疆石河子市有2000对新人喜结良缘,但仅3对进行了婚检,婚检率接近零纪录;湖南省全省2004年婚检率低于5%。
  宁波市婚检人数同样锐减,婚检率从2003年的96.94%下降至2004年上半年的3.1%左右(见表1),已逐渐逼近零水平。
表1:我市婚检情况表
     情况
年度
婚姻登记人数(对)
婚检率
(%)
疾病检出率(%)
2003年
42128
96.94
10.62
2004上半年
29010
3.1
10.79
注:检出的疾病主要有心脏病、性病(梅毒)、艾滋病、乙肝、遗传病等。
(二)预防出生缺陷的首道防线濒于崩溃
  婚检率下降的同时,新生儿缺陷率明显增多: 2004年四川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比前两年上升10%;广州市妇婴医院发现患严重出生缺陷的患儿明显增多,最多时比上年同期增长五成多。
  全国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新增缺陷婴儿至少80万至100万,出生缺陷还成为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大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这给优生优育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治疗遗传性疾病,我国花费了大量的经费,如用于先天愚型的治疗费每年就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用更是高达120亿元。
  宁波市的情况也不容乐观。2001年至2003年,我市平均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13.5‰,而2004年上升到19.56 ‰。主要缺陷情况为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畸形、唇(腭)裂、神经系统畸形、耳面部畸形等(见表2)。显然,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濒于崩溃。
表2:我市九所检测医院出生缺陷发生率(‰)
年度
畸形情况
2003年
 
2004年
 
先天性心脏病
6.00
6.28
肢体畸形
1.96
2.36
唇(腭)裂
1.95
2.30
神经系统畸形
1.61
1.33
耳面部畸形
1.41
1.03
  由于婚检率的急剧下降,卫生部门和孕产妇家庭难以掌握有不宜妊娠妇女的情况,使妊娠并发症及高危妊娠病如妊娠心脏病、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发病率增加,孕产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见表3)。
表3:我市近年来孕产妇死亡率情况
              情况
年度
孕产妇死亡率
(十万分之)
2002年
7.76
2003年
7.53
2004年
16.57
(三)相当部分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失去有效控制
  由于婚检率的下降,我市新生儿梅毒的发生明显上升。2002年为24个,2003年38个,2004年达到了78个。实际上,婚检可有效排除影响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多种疾病,如乙肝、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甚至艾滋病等。有些病早期发现了,完全可以治好后再生育或采取节育措施,避免把疾病传染给后代。以梅毒为例,如母体带有此病,胎儿在经过产道时会高度感染病毒,严重的会导致终身失明。在婚检中,梅毒筛查是必检内容,而梅毒又是可治愈的。又如乙肝大三阳、小三阳是通过垂直传播的,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中任一方是病毒携带者,则子代感染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但如在婚检时及时发现,就可以通过注射疫苗或通过适当的治疗免除隐患。
  通过婚检,全国10年来检出患有不同疾病人数占婚检总人数的比例,在城市为10%,农村为13%到15%。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生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其中性传播疾病患者2万多(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84人)、精神病患者15000多、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6000多。其中的很多患者经治疗后得以结婚有的甚至生育。
(四)婚检率滑坡将引起人口质量的下降
  婚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不参加婚检至少会带来三大危害,一是遗传病的延续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目前遗传病有4000多种,没有根治的办法。而婚检中,通过染色体等的检查,很多隐性的遗传性疾病都可得知。二是传染性疾病得不到有效预防。这些病除了威胁患者本人及配偶的身体健康外,还造成强烈的母婴传播。三是优生优育得不到有效指导。整个婚检过程中,体格检查只占三分之一的内容,此外,医生还会讲授婚前、优生、避孕、性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新人选择合适婚期,制订生育计划,选择受孕时机,避免计划外妊娠和不必要的早产等。
  因此,从稳定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及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角度上看,婚检既是结婚当事者应享受的权利,同时也是生殖健康的基础。参加婚检不仅是对夫妻双方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而且也是对民族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类负责,它是每个适婚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婚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对婚检的认识不足
  群众对婚前卫生保健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是婚检率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许多人看来,婚前检查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为这样一个程序化的、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的婚检花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不值得;有人认为夫妻双方本应相互信任,但婚检反映了双方的不信任;有人因为两人感情很好,肯定要结婚,怕检查出问题影响心情;有人认为婚检手续繁琐,自己着急结婚,以后再说吧;有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很好,不用检查;有些明知自身患病,怕检查后配偶知道会影响婚姻;还有一些人特别是初婚人群排斥婚检主要是片面理解婚检就是“检查处女”、“侵犯隐私”等,认为有辱人格。
(二)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存在不足
  从全国情况看,婚检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有的婚检机构工作敷衍了事,婚检成了“形式”和“过场”;少数医生缺乏职业道德;一些地方实行定点医院定点检查,产生垄断,把婚检变成创收渠道,婚检出来有病却说没病;婚检医生的技术水平不高等。这些,在群众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使群众对婚检结果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因而即使有不断增长的出生缺陷率的事实,也难以引起人们对婚检的重视。
  我市的婚检工作虽然较为规范,但全国性的问题仍会影响到群众对整个婚检队伍的看法。此外,我们在婚检中的卫生咨询和指导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婚检工作的人性化服务尚有待提高;婚检项目的设置不够灵活,如有的人刚参加过体检,有些项目已经检查过没有问题,婚检中还得重来一遍等。
(三)婚检收费使一部分群众放弃婚检
  虽然每对100元左右的婚检费用对大多数人来说只占了结婚费用的极小部分,不造成什么经济负担。但群众对于自身认为没有意义的事情,再要花钱就不愿意了。还有的群众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能省则省,不愿意承担婚检费用。
三、提高我市婚检参检率的对策建议
  为引导公民增强婚检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婚检率,我们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
  虽然新《条例》实行了婚检自愿原则,但并没有取消婚检,婚检制度依然存在,只是改强制为自愿,提倡了知情选择。因此,重要的是如何让婚检成为群众的共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由政府引导,民政、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团体配合,加大对新《条例》和婚检意义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婚检必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婚检观。让群众认识到婚检虽不是结婚必须履行的手续,但绝对是婚姻中必要的一步,是对婚姻双方的一种尊重,也是个体道德的显示。二是充分发挥有专业知识的卫生保健机构、医院在宣传和倡导婚检工作中的作用,因为这些单位在婚检问题上比较有说服力和公信力。三是试行“婚导”、 “友情提醒”等形式,在婚姻登记处安排咨询员,对新人进行一对一服务,提醒双方应了解各自的身体状况,建议双方进行婚检,为新人提供相关医院的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群众参加婚检的温馨感
  要形成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婚检相结合的婚前保健体系,将婚检服务推向更高层面,向公民提供优质婚前保健工作,更好地让公民认识和接受。一要将开展婚检的医院实施“准入制”,凡具备诊疗条件的医院均可以开展婚检工作,让公民有选择服务质量好、医生责任心强的医院的自主权;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详细公布婚检的具体项目、推出菜单式服务,实行婚检项目在医生指导下自选,使婚检服务个性化;三是加强开展婚前咨询、指导、心理疏导服务。可结合新人的需要,积极向他们提供针对性强、科学实用的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先咨询讨论,后自愿决定检验服务,并进行相应承诺;四是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咨询和指导工作。对负责婚检服务的医生进行专门培训,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五是进一步改善婚前保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布置整洁、喜庆、温馨,宣传上应用现代声像设备,以提供更为人性化的婚检服务。六是对参检者采取奖励和吸引措施,如免费发放药具、计生光碟、生活用品等新婚所需的东西,对那些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者,提供优惠治疗等。
(三)免除婚检费用,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积极性
  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工程体系,政府拨出专款,实行免费婚检,以减轻百姓在此项支出方面的负担。对个性化的医学检查项目,可在新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予以提供,特殊项目合理收费。以提高群众接受婚检的积极性,给群众的婚姻健康和后代素质提供保障。
  我市镇海区已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免费婚检,这将为在全市的推广提供经验。从其它地区的情况看,免费婚检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4年5月,青岛崂山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免费婚检,半年来,婚检率由原来的2%上升到目前的20%;我省舟山普陀区近三个月参加免费婚检的新人比率接近登记结婚总人数的30%。可见免费婚检对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积极性有一定的作用。
(四)保证政策的正确执行,降低婚育的风险性
  新《条例》第六条指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如何保证该条款的实施值得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商榷。因为很多时候婚姻登记人员无法看出登记者是否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使该条款难以真正实施,建议研究制定该条款的实施细则,降低婚育风险。另外,全国人大通过的《母婴保健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条国法与新《条例》的矛盾如何解决,也需探讨。
(五)加强孕前、孕中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
  目前保证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前检查,二是孕前检查。但随着婚检比例的下降,无奈的补救措施就是加强孕前和孕早期、孕中期、产前的检查,进行一些常见遗传病和传染病的筛查。通过孕前检查,医生可以对一些疾病早期做出诊断,早期给予治疗;孕早期和孕中期的检查、孕前教育、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缺陷筛查也非常重要;“产前诊断”则是防止出生缺陷率上升的最后一道屏障。

(宁波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口头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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