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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实施中水工程力度 强化节水措施 
 
2004-09-29
 
  (我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我市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日趋严重,2003年夏秋大旱更是雪上加霜。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应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大力发展节水技术和措施,实施中水工程。目前我市中水利用存在如下问题:
  (一)中水利用的意识不到位。由于我市现在仅有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中水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市民对中水利用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对我市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缺乏认识。
  (二)法规建设不完善。我市目前仍未出台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因此,造成一些符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单位没有建设中水设施。只有相应的行政法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中水设施的正常建设并发挥中水设施的最大效能。
  (三)缺乏中水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机制和创新意识。资金不足,是当前中水工程建设的瓶颈,严重制约着中水工程的发展。缺乏发展中水工程的创新思路,缺乏吸引人才、技术、资金投入的市场氛围和政策措施。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我发育、自我生长的内在机制,没有使市场成为引导中水工程发展的主导因素。
  (四)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水价体系。投入产出是衡量中水工程经济合理性的重要指标。只有中水工程建设者有利可图时,才能激活中水市场。目前,水的价格既没有反映水的价值,也没有反映水---作为稀缺资源和重要物资的稀缺程度,用者不必承担其用水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目前,水价过低造成了供水企业不能自我发展、开发利用得不到有效保护,中水工程的经济效益低下,妨碍了用水者在提高水的利用率方面的投入。
  为推动我市中水利用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中水设施管理的立法工作。现阶段及今后中水利用工程不管从规划、设计、建设到运行管理都应由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以保证中水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我市应结合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供节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依法管理好城市中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中水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我市符合建设中水工程条件的单位很多,但实际上仅几个新建小区有建设规划。未建单位由于改造工程繁杂、费用高等原因,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因此,中水利用工程的建设必须提前规划,规划主管部门与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达成一致,对符合建设中水利用工程的建筑,必须规划设计中水利用工程。对符合建设条件但又确实不能立刻建设中水利用工程的,应预留中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利用管道的位置,时机成熟后,就立即建设。今后,中水应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节水措施评价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照市场机制,培育中水工程建设运营主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水工程的投融资体制,建立通畅的投融资渠道。
  1、 在投资建设方面,政府要改变思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把中水工程由公益事业转变为产业,由政府包办转变为社会承办,按照市场机制建设运营。对于按要求应该建设中水工程的单位,单位可以自建,也可以采取近些年国际上较为流行的BOT运作方式,即投资运营回报模式。BOT方式要求,中水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不再是工程的投资主体,而将建设和运营权都有交给企业,企业通过运营收费收回投资,获得收益,若干年后企业将产权移交给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BOT模式可以刺激社会资本进入中水工程市场,既解决了中水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促进了中水产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吸引人才和技术,增加就业,培育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2、 中水工程的经营方式应与投资方式相适应。自建中水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直接经营,也可以将中水工程的经营权委托给其他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特许经营制度。无论哪种经营运作方式,中水工程的生产和服务,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对于从事中水工程建设运营的企业,要按照环保产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优惠。
  (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水价体系,使用水者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在化,利用经济杠杆,激发用水者对中水工程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根据用水的优先次序和对水质的内在要求,制定自来水的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使多用水者付更多的水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用水、计划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收费;绿化、清扫、冲厕等可由中水替代的用水,水价要高于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用水价格中应包含一定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不低于污水处理成本,利用中水者应减收部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优惠政策。
  (五)建立各种类型的中水示范工程。示范工程不仅是摸索经验、典型突破的引路工程,而且是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综合载体。组织力量在以下方面进行示范:
  1、 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中水工程社会化建设、运营的示范工程,推动产业化进程;
  2、 建立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用户的示范工程;
  3、 对新建住宅小区,建立节水和水的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探索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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