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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2004-09-29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关于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现状及相关对策的探讨
(常敏毅同志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近年来广大公安民警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作了大量工作,从整体上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改善了执法形象。成千上万的公安民警夜以继日,顽强拼搏,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据统计,仅1990-2002的12年间,全国有5000多名民警英勇牺牲,10万多名民警光荣负伤。可以说公安队伍是一支在和平时期牺牲最大、负伤最多的队伍;也不愧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如在这次防治非典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出动民警2048.5万余人次,有9名民警以身殉职。 
  浙江省的公安民警也是这样的一种状态。而且他们把自己的工作是与打造“平安浙江”、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联系起来,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民警在工作中迸发出巨大动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可以说是英雄辈出,正气浩荡。
当前群众对我省公安队伍建设评价的基本态势
  从群众的反映来看,对我省特别是我市公安队伍在近年来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公安部于2002年曾做过一次2001年度群众安全感调查,调查显示,浙江省有87.7%的被调查群众认为有安全感,高出中国全国6.35个百分点,居中国首位。2002年9月,公安部综合调查组对浙江公安工作进行的实地调研表明,近几年来,浙江省没有发生过震动全国、影响全省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案件,社会治安局势平稳。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浙江省的刑事案件恶性程度相对较低,2001年发生的杀人、抢劫、放火、爆炸、劫持、伤害、强奸、绑架等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仅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1%,比全国平均比例低4.9个百分点。
  公安队伍除了完成保一方平安的任务外,还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如宁波宁海县公安局在全市率先实行队伍管理记分制,对民警的日常行为进行量化考核管理,凡一个年度内累计积分达到6分者,给予警诫一次;达到10分者,离岗培训并试岗三个月;达到20分者,予以限期调离或辞退。
  在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后,各地公安机关迅速予以贯彻落实,有的局机关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科所队,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开展现场督察,通过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地方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禁令落到实处等。禁令颁布不久,萧山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郑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警方辞退。省公安厅为此还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地民警进行讨论,引以为戒。
  公安部门除了自己严格要求队伍以外,还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有的地方专门聘请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作为警容警风监督员。宁波市白云派出所建立群众评警制度,由社区居委会干部记录地段民警的工作实绩;建立了每周例会、每月汇报和半年述职制度。民警工作的好坏由群众来评判,实行群众评警一票否决制。群众评警制度建立以来,民警为居民服务的责任心更强,社区居民与民警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了。全国各地今年2月到5月,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317起,涉及民警402人,目前已经开除163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276人。
  由于既加强内部建设、又强化了社会监督,我省公安队伍无论在执法办案、纪律作风、工作态度、为民服务等方面得到群众的普遍肯定和公认。
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广大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队伍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需进一步努力改进。这些问题都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解决。主要反映的问题有:
  1.自行车、电瓶车失窃案件频发,有待加强防控力度。
  据了解,绝大多数市民都有过自行车被窃的经历。曾有记者在宁波天一广场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随机进行了采访,在被采访的50位市民中,有46位称自己有自行车被偷的经历。其中大多数被采访者丢了3~4辆车,部分被采访者丢失自行车的数量多达7~8辆。自行车失窃比较集中的地方有:商场门口的停车位,小区里的居民楼楼下,马路旁边等。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逐渐在我市普及。市民们在感觉到方便的同时,也遇到了麻烦。电动车的频频被盗,让市民们深感忧虑。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电动车被盗的现象确实非常严重,这两年这类案件数量攀升。以某公安局发案登记为例,1999年被盗电动车20余辆。之后,平均每年以200%多的速度递增。当然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车总量的激增。据了解,该局盗窃电动车的案件占该区刑事案件总数的近30%。
  2.入室盗窃和街头扒窃案件使市民深恶痛绝。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的经济迅速发展后,贫富差异增大,外地民工大量涌入。一部分人由于心态失衡或生活无着等种种原因,走上了窃取不义之财的犯罪道路。因此,盗窃、扒窃案件时有耳闻,也有不少市民亲身经历。急需采取措施加强对此类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的防范和侦破。
  3.交通整治工作仍有缺陷,“摩的”、“残的”整治以及停车难等问题引起市民关注。
  在宁波,“摩的”、“残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密切关注的问题,但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宁波市人民政府早于1996年11月就公布了《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提出在本市五区城区范围内(当时是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禁止摩托车非法从事营运性客货运输,禁止非海曙、江东、江北区上牌的摩托车进入三区中心区。因工作单位或住宅在三区中心区,需驾驶镇海、北仑、鄞县(现为鄞州区)上牌的摩托车进入中心区的,应当凭房卡、户口簿和1年期以上用工合同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临时进城通行证。尽管市三区和鄞州区交警部门查处了大量非法营运“摩的” ,但甬城“摩的”依然遍地都是,“残的”也不例外,给宁波的交通留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
  城市停车难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进入家庭,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开着车到处找车位,找车位的时间甚至超过了开车的时间和你的忍耐度,这已经是开车族的共识。来自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信息显示,现在平均每个工作日就增加近200辆机动车,有的一天之内竟有500辆左右的私家车车号领出。去年年底统计,2001年8月以来已新增了两万多辆,但同期停车位增加不足1000个。截止2002年9月,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已有各类机动车近10万辆,而非占路停车泊位仅有6000只,平均16辆机动车共用1个停车位。杭州的情况更为严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 1994年为52451辆,1995年为58357辆,1996年达59798辆,年增长速度分别为11.26%、2.47%。2000年以来私家车的增幅一路飙升,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也不断上升,停车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了杭州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
  4.公安队伍中部分败类涉黑、流氓现象仍有发生。
  原瑞安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纪龙,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非法保护,被瑞安检察机关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仙居县公安局治安科干警王良因私事,在下午上班时间冲入仙居县人民银行行长办公室大打出手,打得行长戴永平(系台州市人大代表)大喊“救命”并住院。磐安县公安局民警陈光阳、吴金河、陈根品三人,2001年3至6月,由于为在押黑帮分子等通风报信,先后被金华市、磐安县两级检察机关法纪部门抓捕归案。绍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柯桥分局局长刘越敏竟成为黑恶势力后台,并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虽然这些仅仅是公安队伍中的个别害群之马,但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甚大。
  5.极少数公安局长贪赃枉法、收受贿赂,贻害无穷。
如今年6月1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绍兴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秦功达,从1997年至2001年,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9.9万元、美金2000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等,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金华县原公安局局长、金华海关原走私犯罪侦察支局副局长王建政非法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3167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义乌市公安局长柳至多及其妻贾建华自1995年至2001年期间,柳至多和妻子贾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疯狂敛财,先后收受贿赂共计71万余元,其中柳至多受贿46万余元,贾建华受贿25万余元。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最终沦为阶下囚。
  6.警察连连殉职,急需从多方面降低职业风险。
  2003年3月22日,绍兴市袍江区刑侦大队长杨钢林在缉凶途中被歹徒杀害;3月15日,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副所长杨海升在执法时被赌徒连捅数刀,当场牺牲;2月21日,瑞安市交巡警大队民警杨则明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被一辆汽车撞倒殉职;2月9日,龙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汤国华在追捕抢劫犯罪嫌疑人时,不幸被列车撞倒牺牲;1月11日,乐清市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民警姚长青在兰州追捕逃犯时,因长时间奔波和劳累,突发脑溢血病逝……。这一连串令人扼腕的事件的背后,隐藏着种种原因,如工作超负荷,缺乏保护,缺乏训练,健康不佳,训练不足等。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不能保护,又怎么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在严打、突击行动、大排查、公开处理中存在法律上的疑问。
  很多地市曾开展过严打、突击行动、大排查、公开处理等活动,这从有效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等方面来看,确实取得了非常有效的成果,但同时在这类行动中很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的某些合法权益,造成法律上的被动。如严打中是否会产生量刑过重的问题,突击行动有时给市民造成“为造声势而养着坏人一起抓”的错觉,大排查中有可能对未随身携带有效证件的公民粗暴执法,公开处理中将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曝光违法了有关法律等。最近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案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前车之鉴。
  8.尚需加强对拘留所等的管理。
根据报道,2002年6月11日中午,被害人谢剑因出售淫秽物品被治安拘留关押进慈溪市治安拘留所64号监室,同监室的卓凤才、蒲辉全、杨贵其、王忠祥、赵高峰、卓凤才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和体罚致死,其中共有16名被告人受到不同程度惩罚。从中也可以看到我们监管中的漏洞,急需弥补。在此案中,卓凤才等人在监内殴打谢某长达4-5个小时,而监管人员竟毫无察觉,还是卓凤才等人感到事态严重,主动提议喊报告的。虽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做出了如上判决。但是我们觉得是否治安拘留所本身也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治安拘留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机关。看守所有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的责任;更有保证良好的监内秩序,防止和打击在押人员侮辱和伤害其他在押人员的行为的任务。
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如同一只无形的手,不仅伸向经济的各个领域,也同时渗透到公安队伍的每个角落,给公安队伍的建设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我省公安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使公安队伍永远成为犯罪分子的克星、人民的卫士,是事关公安队伍兴衰成败的大事,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1.基本方略:依法从严施管。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也必须贯彻依法治警的方略,这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带根本性、基础性、全面性的工作。
  古语说得好: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的管理好公安队伍的一项重要方针,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和权威,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有效途径。贯彻“从严治警”,对警察必须严格管理。不仅要管“八小时”之内,还要管好“八小时”之外。要坚持对警察的严格训练,从实战出发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体能训练。必须严格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秉公执法。“依法治警”是要求在抓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中要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管理队伍。除此之外,要针对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起一套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务院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根据市场经济出现的新情况和目前公安队伍的状况,人事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最近,公安部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这些条例和规章,是坚持依法治警的基本依据,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行为的基本准则,脱离了依法施管,一切管理方法会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生产土政策、土章程的“地下加工厂”,从而严重阻碍正规化管理的进程。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管理工作在正确的方向上不断发展进步。
  建立长效新型的队伍管理机制是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的根本保证。积极探索公安队伍管理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努力建设与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相适应,与《国家公务员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具有人民警察特点的公安队伍管理机制,营造一个干部能上能下、民警严进宽出、奖罚分明、优胜劣汰、竞争激励的队伍管理新氛围,以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消除平均主义,强化全体民警的敬业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这就需要从“思想管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着手。才能达到根本的目的。
  “思想管理”和“行政管理”这是管理教育中的两个经常性工作。可以比喻为依法管理的“左相”和“右将”。“思想管理”就是“以德育警”。公安民警都是国家公务员,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考核,选拔干部的标准也要求德才兼备,而且重在考“德”。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中,一些民警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生命财产安全。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是文明执法,而是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耍特权,摆威风,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骂群众。还有的参与“黄、赌、毒”或傍大款,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这些现象的发生,反映出公安机关在抓思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以德育警”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主要是落实条例和制度,它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能够怎样做,不能怎样做;提倡怎样做,反对怎样做,它解决的是行为规范问题,强调的纪律,只有严格的行政管理,使干警做到令行禁止,才能确保行动的集中统一。思想管理主要是开展思想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它告诉干警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准那样做,这样做有什么好处,那样做有什么坏处,它解决的是思想规范问题,强调的是自律。管物先管人,管人先管思想,思想支配行动。只有加强思想管理,才能服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与思想管理相辅相成,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作用,不可偏废。
  2. 有效原则:从优待警。
  “从优待警”是一种战略措施,应体现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政治上要关心民警的成长进步,保证落实民警的政治福利待遇。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压制歪风,让德才兼备的民警有用武之地,在本单位形成一种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的总体素质。积极开展贴近实际、符合实情、富有实效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民警实际工作和业余生活中去,用正确的理论来武装人,用高尚的道德来感染人,用组织的温暖来凝聚人。加强“以德育警”教育“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以德育警、从优待警”是抓好队伍建设,凝聚警心,增强队伍向心力,提高队伍战斗力的辅助手段。
  要强化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建立民警培训基地,逐年制订民警训练计划,采取邀请上级公安机关和院校教授及有关专家进行授课等办法提高培训质量。适时选拔一些优秀青年民警到先进地区和公安院校进行专业跟班培训,以培养业务尖子。认真做好公安自考工作,增强民警自学公安业务知识的积极性。继续采取岗位练兵比武、日常学习交流及传帮带等多种形式来提高民警业务水平。
  要关心爱护民警的身心健康。鉴于目前民警因工作紧张而造成身体素质普遍下降的现状,定期进行民警身体检查,实行民警休假制度,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在民警的福利待遇上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照顾,从而进一步体现从优待警,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
  强健的体魄是警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但是,根据我作为省、市公安系统行风监督员和警员实际接触的情况来看,我国警员体质正处于逐年下降的状态之中。据调查,1999年北京、辽宁两地15887名警员体检结果显示:患病率高达86%,其中45岁以下年龄段警员健康状况呈下降趋势尤为突出。2001年全国牺牲的458位警员中,因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共有148人,占总数的33.4%。而同年宁波市海曙公安分局的警员体检报告显示,患各种疾病的达752人次,其中患肝胆疾病的高达62%,不少警员还身患高血压、关节炎、心脏病等各种职业病。
警员体质下降、过多的警员因病倒下,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警惕和重视。国外很多国家对于警员的体质状况均有严格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美国许多州市警队对警员体质要求特别重视,每隔一定时间都要进行体质测试,经测试不合标准的警察即被解雇。警察体质测试标准如下:跑完50码的路程,翻越一个2码高的篱笆,再跑一个20码远的地方抓捕一个犯罪分子,整个过程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另一个标准是,跑100码的路程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并经过一番格斗将他铐起来,这一过程也须在3分钟内完成。英国警察的体质测试标准是:在12分钟内,要求男警察步行或跑完1.5公里的路程,女警察步行或跑完1.36公里的路程。另一种体质测试标准的要求是做俯卧撑,男警察连续30次为及格,优良成绩为38次;女警察连续20次为及格,优良。成绩为33次;同时要求男警察单脚跳远2公尺,女警察单脚跳远1.7公尺。
我国警员体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警员自身自我健康注意很差,我见到的相当一部分警员不是香烟不离手,就是经常喝酒者;而且平时很少科学地进行健身活动以及合理用餐,补充营养。其次是由于警力严重不足,造成经常性地超负荷工作而导致健康受损。所以要增大警员健身的投入,丰富警员健身的活动形式,强化健身活动的作用。特别要加强警员的室外锻炼,要提供场地,创造环境,加大健身投入,应抓好健身活动的延补到家庭的过程。形成健身强警和科学健身的舆论导向特别是健身投资非常重要,可以建立警员健身中心和俱乐部,来促进科学健身工作的良性开展。同时必须自觉抛弃陋习,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和培养科学的生活方式。要控制吸烟(最好杜绝吸烟)和过量饮酒(这里指的是非工作时间和场合),每天要补充维生素C、B等,要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学会多种简单有效的健身形式和身心放松的办法,以提高自身的抗病能力。
  3.关键所在:班子建设。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了班子就赢得了队伍建设的主动权。各地各部门把抓好基层政法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日程。上海市政法各部门把搞好“三讲”教育和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班子建设。
  正确认识领导者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领导干部对下属是管理者,但是本身又是管理对象。对下属需要依据行政权力实施管理。但是,如果管理者自身形象差,单纯依靠权力实施管理,被管理者往往会口服心不服,言服行不服,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
  在新形势下,重视“形象管理”,强调各级管理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相当重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管理者的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起着教育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好,讲话就有号召力,管理就有权威。因此,把“权威管理”与“形象管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形象管理”在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管理者的“形象意识”和“榜样意识”,用管理者良好的形象去感召人、说服人,充分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应该清楚看到,公安队伍建设,不仅要靠纪律和强制来维护,还要靠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支撑,由尊重、信任和关心爱护维持。育人型管理提倡既凭借制度、纪律等刚性约束,直到使用惩罚、强制等硬性手段进行管理,也依靠激励、感召、启发、诱导、沟通等柔性方法进行软管理。把严格管理建立在爱的情感基础上,做到情、理、法相融合,治身与治心相统一。要通过不断陶冶人的情操、改造人的思想、磨砺人的心理、发展人的能力、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发展,使管理之道进入新境界,管理实践迈上新台阶。
  有一种现象特别引起我们的深思:改革开放和实现市场经济以来,公安战线倒下了不少干警。有的干警昨天还在岗位上工作,甚至还是模范干警,一夜之间“东窗事发”,或者受到党纪的处分,或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实,在这些干警中,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坏,他们的思想蜕变,经历了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从管理的角度上,忽视了过程管理也是导致干警走上歧途和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我们在管理上,往往一些环节上马马虎虎,结果腐朽的思想和行为就在这些环节上乘虚而入。
  强化“过程”管理,必须在立法和执法上做文章,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过程”管控法规体系。良好的中间“过程”管理,需要切实可行的章法。目前公安部决定,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的同时,今年进一步加大公安队伍建设力度,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公安部对干警的行为有了详尽的法规可循,干警的管控有了必要的约束。因此,各级党委和领导必须依据本单位工作的程序和相互联系,制定门类齐全、结构完整、内容协调、规范严密的“过程”管理体系,以科学的形式和方法,规范“过程”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或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尤其是要在内部逐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一是把好进人关,确保警源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坚持“凡进必考”,对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要公布于众;改进和加强政审工作,严格政审程序,落实政审责任,防止不合格人员混入公安队伍。为进一步体现择优和竞争原则,建议在录用程序上试行“先培训试岗,后统一录用”。二是疏通出口,强化对后进民警的离岗和辞退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拓宽民警出口,除了严格按规定清理辞退不合格民警外,对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民警定期予以交流和调整。以“五条禁令”为起点,积极探索民警低分离岗培训和末位调整、辞退制,制订合理规范的操作办法,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三是奖优罚劣,改进和强化岗位目标考核评估工作。完善各个单位和岗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使其更具合理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体现工作实绩。本着“强化平时、淡化年终、方便基层、注重实效”的要求,精简考核内容,简化操作办法,减少形式主义,使考核工作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把考核实绩与经济利益、评先创优、职务晋升、离岗培训等相衔接,以真正体现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4.根本要求:增强透明度,将警务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督,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预防、遏制公安机关和民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过去公、检、法办案,搞得神神秘秘,一桩案件、尤其是当事人有背景的案件,上面批示的多,领导打招呼的多,办案人员暗箱操作的多,一些案件还未开庭,判决就有了“内定”,开庭只是走程序、走形式。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明显地偏向一方、庇护犯罪嫌疑人、枉法判决等等情形都有所发生。
  权力得不到监督、受不到制约极容易出错和产生腐败,因此要避免和减少司法腐败的产生,就必须增强透明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大张旗鼓地提倡和实行警务、检务、审判公开,将其置于舆论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中央再三强调,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五年来警务督察工作的实践也证明,在公安机关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是从制度上、机制上预防、遏制公安机关和民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有效方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要以深入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强化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着力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公安机关和民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
  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公安立法步伐,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公安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实现依法治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拓宽内外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和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警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健全、完善警务评议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强化内外监督,努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障、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公安队伍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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