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的机关公文,是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件,是传达贯彻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我会的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为实现我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本会机关工作的特点,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特制订规定。
1、公文处理中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2、公文处理应当按照本会或行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3、本会的办公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4、本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
5、本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组成。
(1) 版头 由本会机关全称组成。
(2)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
(3) 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4)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5) 正文 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的下方。
(6)附件 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6) 发文机关名称 本会全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8)成文日期 会议通过或领导人签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 、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9)印章
(10)主题词 按《公文主题词表》标准,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1)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板记上方。
6、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本会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 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办法、措施切实可行。
(3) 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4) 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5)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准确。
(6) 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7、公文文稿送审批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校核,协助机关领导保证公文质量,公文校核内容是:
(1) 是否确要行文。
(2)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体现本会的意图,并用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3)公文涉及的事项是否取得一致意见,符合会的《章程》。
(4)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5)文种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8、文稿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9、已经领导审批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
10、涉及会的全局性、工作及决议决定的公文须经本机关主委审批签发,日常公文由秘书长审批签发,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11、公文办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
(1)签收 签收公入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登记 登记应发将公文日期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3)拟(请)办 秘书长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指明主办部门或人员。
(4)分发 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部门或人员。
(5)传阅 将公文递交有关领导和处室阅知,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和延误。
(6)承办 主管处室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处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按要求答复来文机关,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承办处室应当与有关部门主动协商办理,需有关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处室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好文稿请有关领导审批。
(二)发文办理
(1)核发 办公室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3) 印制 做致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12、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13、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留应当归档的公文。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加强对密级公文的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